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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

「商标变更」如何变更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地址?

发布时间:2024-12-25 15:23:42   阅读数量:0   来源:盛迹   作者:盛迹知产

  注册证报失怎么办?

  第一时间到登记中心或市场监督局登记报失,并领取报失证明。

  2.登记报失时,需提交身份证明、证书号等相关信息,核实身份证明信息。

  3.取得报失证明后,准备好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原件、照片、缴费证明等。具体补办材料的要求和标准可以提前向当地有关部门查询。

  4.填写《注册执业证书补发申请表》,并向注册中心或市场监管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和报失证明。

  如何变更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地址?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申请人已提交注册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其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发生变更的,可以向商标局申请相应的变更手续。

  商标专用权因继承、企业合并、合并或改革而转让的,应当办理转让手续。二、申请注册商标变更手续有以下两种方式: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

  三、书籍格式

  (一)、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集体商标/确认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申请

  (二)、《变更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申请书》申请人应当根据具体事项填写相应的申请书:1、申请人需要变更其名称/地址,变更集体商标/确认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变更集体商标/确认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的申请应当填写;

  2、商标局档案中记载的商标代理人需要变更或者外国人/外国企业需要变更其国内文件接收人的,应当填写《商标代理人/文件接收人变更申请书》;

  四、申请材料及处理流程

  (一)准备申请书1、申请书应提交:

  A、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的,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经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商标局服务处办理的,经核实后退还原件);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公司提交代理委托书;

  (四)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为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单位的变更证明;注册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注册人为企业的,应当出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单位的变更证明;注册人为事业单位的,应当出具工作单位主管部门的变更证明;注册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出具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变更证明。变更前名称和变更后名称应与申请书上的变更前名称和申请人名称一致。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只需变更中文译名的,应当提供外国企业或者外国人申请变更中文译名的声明。

  B、申请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及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公司提交代理委托书;

  (四)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地址的,除跨国变更地址外,不需要提供变更证明材料。自然人跨国变更地址的,应当提交地址所在国变更后享有居留权的证明文件。

  C、申请变更集体商标/确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及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公司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确认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涉及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更的,应当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定义地理标志区域范围的历史文献或者地理标志区域范围变更证明材料。

  D、申请变更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及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退还);

  (3)申请人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公司提交代理委托书;

  (4)变更后的集体商标集体成员名单。E、商标代理人申请变更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要资格证书原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和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的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退还);

  (三)变更后申请人与商标代理公司签订的代理委托书。

  F、外国人/外国企业申请变更国内文件接收人,并提交以下文件:

  (1)《申请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原件(如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护照等)及申请人盖章或签字确认复印件(原件经核实后退还)。

  2、具体说明:

  (1)按申请书要求逐一填写,必须打字或打印。申请人为自然人,应在姓名后填写身份证号码,外国自然人应填写护照号码

  (2)办理变更手续的,每个商标(每个注册号)应当填写变更申请,并加盖申请人印章。通过商标代理公司办理的,还应当加盖代理印章。

  (3)其他材料需要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办理变更手续。

  (四)申请变更的商标为共有商标的,还应当提交下列书件:

  1、申请变更共有商标代表的,应当填写变更注册人姓名/地址的申请表,并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变更的声明。

  2、申请变更共有商标共有人名称的,应当在申请书上填写所有共有人名称,无论是变更所有共有人名称还是部分共有人名称,还是变更共有商标代表人。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的第一页,其他共有人的名称应写在申请书的附页上,其他共有人不需要填写地址。

  3、如果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发生变化,变更后的代表人的名称和地址应写在申请书第一页的申请人名称和地址栏中,变更前的代表人名称和地址应写在变更前的名称和变更前的地址栏中,并附上相应的变更名称确认。如果代表的姓名和地址没有变更,申请变更的是其他共有人的姓名,则无需填写变更前姓名和变更前地址频道。

  4、变更其他共有人名称的,应当填写变更前其他共有人名称目录和变更后其他共有人名称列表(以下简称变更前名称目录和变更后名称目录),并附相应的变更确认。如果其他共有人的姓名没有变更,也应在申请书附页变更前的姓名目录和变更后的姓名列表中填写未变更的共有人姓名。

  (五)申请文件为外语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六)未经批准注册的商标需要申请变更手续的,按照上述规定办理。

  (2)申请人直接提交申请文件的,应当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文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代理机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申请文件。

  (三)按类别缴纳变更官费,一类受理变更费500元。申请人直接处理的,应当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的支付窗口支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商标代理机构的账户中扣除官方费用。

  五、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人变更名称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

  2、提交变更申请后,商标局应当受理符合受理要求的变更申请;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

  3、变更申请需要变更/变更的,商标局将发出变更/变更通知,通知申请人变更/变更时限。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变更的,商标局有权将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批准。

  4、变更申请批准后,商标局将向申请人发出变更证明。

  5、变更申请视为放弃或者不予批准的,商标局将发出《放弃通知书》或者《不予批准通知书》。

  6、申请批准共有商标变更后,变更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的,应当申请补发证明。

  7、申请人直接办理的,商标局应当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将相应文件邮寄给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送给代理机构。

  8、申请的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批准的国际分类填写。

  9、代理人/国内接收人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质疑、质疑验证、驳回注册审查申请的,应当直接向程序审理部门提交变更代理人/国内接收人的申请。变更、转让、续展、注销申请的代理人/国内接收人不得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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