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盛迹知识产权
  全国热线: 400-0055-210
  全国热线: 400-0055-210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行业资讯 > 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

35类商标撤三可以提供哪些证据

发布时间:2024-10-21 14:56:18   阅读数量:0   来源:盛迹   作者:盛迹知产

  对于商标35类的撤三应该提供哪些证据,盛迹知产为您详细讲解一下:

  1、35类撤三发票

  真实有效的商品销售发票或服务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使用情况。

  然而,很多企业在填写发票的时候,只填写简称,这样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联系,不能作为充分有效的使用证据,所以在填写发票的时候,要认真、规范,为商标的使用留有有力的证据。

  2、35类撤三产品检验报告

  由上级质量监督部门、行业协会等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的产品检验报告,其手续严格,报告各项内容标注清晰,是一种很好的商标使用证据。

  3、包装物

  包装物包括商品包装物、服务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使用的具体时间,因此还需要其它证据进行佐证。比如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订的合同等,合同要标明商标名称。

  4、合同或者协议

  合同和协议是经济主体参与经济活动的重要凭证和依据,但是有些合同或者协议,并没有标注商标,不能作为有效使用证据。因此在订立合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明确标注商标,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使用留下有效的证据。

  5、广告

  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服务的一种重要方式,是一种很好的证据材料。但是一些广告发布方式,例如电视广告,不能提供广告发布的时间信息而难以作为直接证据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所以,与广告公司签订的广告发布合同,只要合同中标识商标名称,就可以做为有效的使用证据。

  以上就是商标35类提供的全部证据材料。

服务热线
400-005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