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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撤三

被申请撤三的商标-商标撤三申诉流程

发布时间:2024-10-21 17:31:10   阅读数量:0   来源:盛迹   作者:盛迹知产

  被申请的商标撤三如何申诉,申诉的最基础流程是什么,今天盛迹小编就来给大家详细讲讲。

  被申请撤三的商标具体费用:

  商标撤三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商标撤三申诉流程:

  1.商标局通知申请人:商标局在商标被撤销申请转出之后,会将通知书送达商标申请人,告知其商标被申请人申请撤销的情况。

  2.商标申请人提出答辩: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接到通知书后15天内提出答辩,提供有力证据和陈述观点来辩驳申请人的撤销申请,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将被视为放弃自己的权利。

  3.商标局受理申诉:商标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书和证据会交由商标局审核,商标局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形成意见。

  4.开庭听证:如果双方申请开庭听证,则商标局将安排听证时间、地点,并通知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参加听证。

  5.商标局裁定:商标局基于历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和答辩书、商标被撤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以及听证会的结果,会做出商标是否被撤销的决定。

  商标撤三时间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一份《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一下这枚商标“不使用的情况”;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后,给注册人下发《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自收到这份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注册商标的实际使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期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审查认定该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指定3年期间内有实际使用,会下发一份“商标注继续有效的决定书”,反之,会下发“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书”;

  第四步:提出撤销复审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六条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当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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