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后logo标志可以改吗
商标注册后,logo标志可以更改吗?
假如是颜色,就不能改变颜色。但是,如果黑白相当于没有指定的颜色,则可以根据实际使用过程中的需要进行配色。
如果您在申请时不小心指定了商标颜色匹配,后来发现颜色有点不开胃,想要改变,您只能根据新申请的商标重新提交商标申请。若任意变更指定商标的颜色,则相当于随意变更注册商标,甚至冒充注册商标。
变更后,如果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似,也可能涉及商标侵权,导致商标被撤销或面临巨额赔偿。而对于一些商标来说,颜色也是构成其显著性的重要因素,如果颜色的频繁转换也不利于品牌的形成。
想象一下可口可乐变成蓝色,百事可乐变成红色有点奇怪吗?但是,如果商标是为了修改而添加外框、底纹、底衬,或者设置渐变色,一般是允许的。
拓展资料:
商标注册应遵循以下原则:
1.强制注册自愿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大部分商标采用自愿注册的原则。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主要指烟草、雪茄烟、包装烟丝)的企业经营者,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批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2.显著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明显的特点,易于识别,不得与他人取得的合法权利(如外观专利权、姓名权、作权)发生冲突。
3、商标合法原则。法律禁止的标志不得用于申请注册的商标。已注册的应用地名商标继续有效。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以自己的名义注册被代理人或者代表的商标,被代理人或者代表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或者禁止使用。
该商标包含产品的地理标志,但该商标不来自该标志所标记的区域。误导公众的,不得注册或者禁止使用;除非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是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注册地名商标的应用继续有效。
4.商标申请审查公告时,两个或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者类似商标的,应当对申请前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告;同日申请的,应当对首次使用的商标进行初步审查和公告,驳回他人申请,不予公告。
5.严禁注册商标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先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参考资料:
商标注册字体侵权最佳解决方案
如果法院决定侵权,最好的解决办法是:
1.立即停止侵权,修改侵权字体或文字,2.向受害人道歉,并作出必要的经济补偿。只要态度真诚,就能得到受害者的理解。
如何在网上更改商标申请人、地址等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称、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办理方式有两种: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园区申请人也可到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服务办公室,服务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9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区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厅)。3.变更的书籍格式有四种:《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申请书》、《商品/服务项目删除申请书》、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更正商标申请/注册申请。
商标注册地址网上变更流程
商标注册地址的网上变更流程如下:
登录商标局官网。首先,您需要登录国家或地区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找到相关的商标注册变更页面或表格。
填写申请表。根据网站提供的指导,填写商标注册地址变更申请表。商标注册号、申请人信息、旧地址、新地址等通常需要提供以下信息。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表完成后,根据网站要求上传所需的支持文件或证明文件。这些文件可能包括商标注册证书、身份证明、地址证明和。
支付变更费用。按要求支付相应的变更费。费用金额和支付方式可能因国家和地区而异。请在官方网站上查询相关信息。
审核和处理。商标局提交申请后,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批时间因情况而异,一般需要几个工作日到几周。商标局将确定您的申请是否符合规定并相应处理。
接收变更通知。商标注册地址变更批准后,您将收到商标局的正式通知。该通知将包括成功更改商标注册地址的相关信息。
请注意,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商标注册机构可能有稍微不同的规定和程序。因此,在变更商标注册地址之前,建议您详细阅读当地商标局的指导方针,并遵循其要求。如有必要,您还可以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或咨询机构,以确保商标注册地址的顺利变更。
商标注册后,字体可以随意更改吗?
字体不能随意改变。
商标管理始终坚持注册什么字体就用什么字体的原则。然而,在商标管理中,变化不大(例如,注册是手写的,使用时是印刷的;注册是楷书,使用时是粗体),一般可以维护商标专用权;然而,商标注册人最好重新注册使用的字体。
《商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限于注册商标和批准使用的商品。“因此,文字注册为商标后,如果注册为简化字,则使用繁体字;或者注册为繁体字,实际使用简化字应视为变更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处理。
拓展资料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1982年8月23日通过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一次调整决策
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调整决策)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经营者确保商品和服务水平,维护商标声誉,制定本法,保护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局负责国家商标注册和管理。
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商标局负责国家商标注册和管理。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纠纷。
第三条
经商标局批准的注册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认证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专用权。
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队、协会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注册,供组织成员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以显示组织成员资格的象征。
本法所指的证明商标,是指由监督某一商品或者服务的组织控制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用于证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材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具体质量的标志。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集体商标、确认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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