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被撤回如何办理
商标转让撤销怎么办?
商标转让被撤销的,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了解撤销的原因,是否可以处理。
2.与撤销方沟通,寻求解决方案。
3.如果难以解决,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了解维权的途径。
4.根据司法程序提出上诉或上诉。
5.与有关部门或机构合作,寻求帮助和支持。
6.依法重新评估商标转让的合法性。
7.按照司法程序重新办理商标转让手续。请注意,具体操作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法律规定而异。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
撤销商标申诉程序
撤销商标投诉的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
1.商标局通知申请人:商标局在商标撤销申请转让后,将通知书送达商标申请人,并通知商标被申请人撤销申请。
2.商标申请人提出答辩:商标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天内提出答辩,提供强有力的证据和解释意见,驳回申请人的撤销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的,视为放弃权利。
3.商标局受理上诉:商标申请人提交的答辩书和证据将提交商标局审批,商标局将审查材料并形成意见。
4.听证会:如双方申请听证会,商标局将安排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并通知申请人、商标申请人参加听证会。
5.商标局判决:商标局可以根据以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和答辩、撤销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和听证会的结果,决定是否撤销商标。
商标局最终决定撤销商标的,商标申请人可以选择重新注册商标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
商标撤三时间流程
步骤1: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该商标“不使用”;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审核后,向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注册商标的实际应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时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应当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规定的三年内得到实际应用,将发布“商标注册继续有效的决定”。相反,将发布“商标注册注销决定”;
第四步:提出撤销审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六条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使用三年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并在提交申请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于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商标撤销申请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提供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在期限内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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