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别人提出“商标撤三”该怎么办
被别人提出“商标撤三”该怎么办
商标撤三是指我国商标总局根据《中华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四)项的规定,对于已经注册成功(即已经合法获得商标注册证书的)的商标,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进行撤销通知。可是一般的情况下,我国商标局不会自行对于注册商标进行撤三通知,一般都是由其他公司或个人向国家商标总局申请的(大部分是该商标的竞争对手)。我国商标总局受理了申请之后,会给被提出撤三的商标注册人传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
商标撤三答辩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收到我国商标总局发出的《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后,参照该通知背部的《提供商标使用证据须知》,于2个月内向我国商标总局提交之前的三年内该商标在保护商品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是证实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同时需要交回的还有《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交给我国商标总局进行判决。
如果出现下列情况,则视为自动放弃,那么该商标会自动撤销,变成无效商标。
1逾期未能提供使用证据材料;2提供的应用证据材料虚假或者无效;3逾期未能提供证实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商标撤销三年使用答辩所需资料: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原件及信封,能够证明被申请撤销商标答辩人所述的事实和理由相关的证据材料(包含:商标使用的图片或相关资料,商标印刷情商标商品生产和销售状况、商标产品交易文书、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商标产品宣传证据等等。证据材料清单,代理公司提供)。
撤销商标申请者签订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公司提供),答辩人签订的《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答辩书》、《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公司提供)
办理手续流程:答辩人与代理公司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付款——答辩人提交相关资料并签订《商标代理委托书》——代理公司制作标准书件——报我国商标局——国家商标局作出决定(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核)。
商标被别人申请撤销怎么办
(1)如果商标的确没有用,也不打算拿了,可以放弃答辩,该商标自然会被撤销掉;
(2)如果商标的确有使用,要从容应对,授权委托人或是律师组织答辩,递交有效的使用证据,保持商标注册;
(3)重新提交一件商标注册申请,争取新的注册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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