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盛迹知识产权
  全国热线: 400-0055-210
  全国热线: 400-0055-210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商标行业资讯 > 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

商标撤三时间流程_新浪财经

发布时间:2025-01-03 13:30:02   阅读数量:284   来源:北京盛迹知产   作者:北京盛迹知产

  撤销商标的三个时间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交《连续三年撤销注册商标停止使用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该商标“不使用”;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审核后,向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注册商标的实际应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时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局收到证据材料后,应当进行证据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规定的3年内实际应用,将发布“商标注册继续有效的决定”,相反,将发布“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

  第四步:提出撤销审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六条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使用三年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并在提交申请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撤销申请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撤销申请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

  如何撤回商标注册?

  撤销注册商标应当经商标局批准,并发布《撤销注册商标公告》。当事人对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后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审查。经商标评审委员会审查审理,作出最终决定。撤销注册商标,自撤销之日起一年内,他人不得申请同一或者类似的商标注册。

服务热线
400-005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