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商标申请被驳回提出申请复审
如何对商标申请被驳回提出申请复核
对该问题,首先要说一下什么叫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驳回复审,是指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驳回后,申请人对商标局的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核申请。
商标局对商标申请的审查具有主观性,尽管商标被驳回,但并不代表商标就一定不符合法律规定,当事人可在驳回复审中通过复核理由并提供相应证据来争取改变商评委对案件的评判。
商标申请后,很多企业都已对商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使用和宣传,如果不进行驳回复审,已经进行的投入就付之东流了。
针对相同类型的个案,不同的审核员可能得到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正由于这种因素的出现,就决定了商标局的审核员在实审工作不可能确保判断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或者说难免会遇到工作中的缺陷。特别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审查这种个案状况的特殊性,使申请人不可能在申请书里全面反映其申请的客观条件,只有被驳回之后,才有可能向商标审查机关全面提供。因此,审查工作的质量直接关系商标注册的质量,也直接关系到商标申请人的利益。
为了保证审查质量,保障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商标法》设置了驳回复审的救助程序。商标驳回复审可以保留最早的申请时间,通过后续的撤销或无效程序,排除掉阻碍商标后,可以使申请商标获得注册。只要没有完全一致,仅仅是类似商标,通过复核获得商标权的概率还是比较高的,“六个核桃”、“微信”等商标都是通过驳回复审获得注册的。
此类案例还有很多,1994年辽宁体育事业开发总公司在行李箱等皮革制品申请"东北虎"商标时也是运用了商标驳回复审。
商标无效宣告后再次申请行吗
是的,商标无效宣告后可以再次申请。商标无效宣告是指他人对已注册商标提出质疑,如果商标被宣告无效,申请人能重新提交申请,但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
再次申请时,申请人能对商标进行修改或选择不同的商标进行申请,以防止与之前被宣告无效的商标产生冲突。再次申请的成功与否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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