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三年未使用需要提供什么证明
发布时间:2025-02-04 20:05:28 阅读数量:275 来源:北京盛迹知产 作者:盛迹
商标三年未使用需要提交什么证明书?
1、证明撤销双方身份信息的证据。例如,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证明商标注册人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证据;
3、其他证据。
商标撤三时间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书》,并书面说明该商标“不使用”;
第二步:商标局受理
撤销三年不使用审核后,向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注册人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注册商标的实际应用证据;
第三步:注册人按时提交使用证据
收到证据材料后,商标局对证据进行审查和事实认定。如果证据可以证明注册商标在规定的3年内实际应用,将发布“商标注册继续有效的决定”,相反,将发布“撤销商标注册的决定”;
第四步:提出撤销审查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六条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使用三年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在提交申请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撤销申请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未提供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的,商标局应当撤销其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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