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无效宣告审查中商标
有人在2024年4月向商标局提问说:我公司提起了一个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目前还未收到相关的通知,现在对方联系我们,说可以把商标转让给我们,请问我们现在是需要先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吗,还是可以转让申请和撤回无效宣告申请可以同时提交。另,撤回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如何操作,在网申系统里没有看到提交申请的通道。
商标局回应说:可以同时提交。如该无效宣告为电子申请,则可以选择网上办理撤回无效宣告申请。
撤销无效宣告审查中商标可以撤销吗?
1、当商标被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后,该商标是否继续有效需等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在此期间,商标的权利人仍可使用该商标,但应承担可能因商标最终被宣告无效而产生的风险。
2、若商标评审委员会最终裁定商标无效,则该商标自始即不存在,即该商标从未具有过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七条,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等不具有追溯力,但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3、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商标有效,则该商标继续享有法律保护,权利人可继续使用并行使商标权利。
如何撤销无效宣告中审查的商标?
1. 收集证据:根据申请的具体原因,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来支持撤销无效宣告的申请。这些证据材料可能包括商标使用证据、侵权证据、商标注册证明等。
商标使用证据:证明商标在过去一段时间内被实际使用的证据,如销售合同、发票、广告宣传材料等。
侵权证据:如果撤销无效宣告的申请是基于商标侵权,需要提供证明侵权行为的证据,如侵权商品的照片、销售记录等。
商标注册证明:提供商标注册证书及其相关文件,以证明申请人在该商标上的权益。
2. 整理证据:按照官方要求整理和提交证据材料,确保材料清晰、完整、易于审查。
3. 保持联系:与委托的代理机构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申请进展和要求,并就遇到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商。
4. 及时反馈:及时将收集到的证据材料和相关信息反馈给代理机构,以便代理机构能够更好地代表申请人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