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无效宣告不服应该如何提交操作
对宣告商标无效的通知不服怎么办?
一、对商标宣告无效决定不服,当事人可以有两种救济途径:
(1)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商标权人对商标权宣告无效有争议怎么办?
(1)商标权人对商标权宣告无效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商标被申请无效结果不服怎么办
1、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对商标局做出的无效宣告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将依法对复审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复审决定。
2、提起行政诉讼
如果经过复审后,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进行合法性审查,并作出相应判决。
3、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原告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等。同时,行政诉讼的程序相对复杂,需要耗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