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无效和商标宣告无效区别
专利宣告无效和商标宣告无效区别
专利宣告无效和商标宣告无效是知识产权法领域的两个概念,有以下几点区别:
1.内容不同:专利宣告无效是指对于已授予的专利提出无效宣告,主要是针对专利所阐述的技术创新内容进行评判;商标宣告无效是指对已注册的商标提出无效宣告,主要是针对商标的标识性特点、注册条件等多个方面评判。
2.申请主体不同:专利宣告无效一般由第三方、专利复审委员会或是法院等权威部门提到;商标宣告无效一般由商标权利人、其他利益相关人或是商标审查协议达成方提到。
3.目的不同:专利宣告无效的目的是确定专利是否真正合法,是否符合专利法的需求;商标宣告无效的目的是确定商标注册是否满足商标法的规定,是否具备商标注册的合法性。
4.影响程度不同:专利宣告无效一般仅对宣告无效的专利造成影响,并不涉及其他一些专利;商标宣告无效一般涉及到商标权的实效性问题,可能对其他与宣告无效商标有关的商标权造成影响。
综上所述,专利宣告无效和商标宣告无效在内容、申请主体、目标和影响程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注册商标为什么会被无效宣告
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会有,但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判决,不具备追溯力。具体来讲,相关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判决,对在宣告无效前的以下事项,不具备追溯力:一是人民法院作出并已实施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判决、调解书;二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并已实施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三是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协议;四是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宣布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判决对于该四类事项不具备效力,已经实施的,不能以注册商标已经被宣告无效为由,要求恢复到原来的情况。可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带来的损失,则应当给予赔偿。如“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后,又以他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采用诉讼或者其它措施,致人亏损的,则应当予以赔偿。《中华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以欺骗手段或者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布该注册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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